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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做裝潢履約保證?

(2013年初稿,2022年修正)

有網友在臉書提問,問到裝潢履約保證一事。所謂履約保證就是屋主先把錢給第三方銀行,等驗收無誤後,再撥給設計師。跟淘寶網做的第三方支付,是同樣的意思。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理念,對屋主或設計公司都好,屋主不必怕有黑心的或瑕疵不負責,設計師不必擔心收不到尾款。但是,這個觀念在10幾年前姥姥還是菜鳥時,就有很多設計協會提出,但最後都無疾而終 ;

WHY?

我覺得是結構的問題。

第一,若沒簽好約,第三方支付在判定上會有困難。

好,從身為屋主的角度來看,簽完約後,若設計師未照約來走,不必靠別人,只要上法院就能讓設計師重做(只是上法院要花很多時間與力氣);現在最大的徵結不在有沒有簽約,而是簽了什麼約?約有沒有寫清楚該寫清楚的?若有,那現行法律已保障了我們。

若合約寫不清楚,沒講工法如何做,建材用哪一款,造型長什麼樣,那不管有沒有第三人,都無法說是屋主對或設計師對。要判斷是否為瑕疵,有時並不見得容易。

再加上現在政府已經推出定型化契約了(按這裡),現在真的黑心的少了,反而是因認定不同而造成的糾紛較多。

第二是額外付費的意願。

通常辦履約保證的設計協會都會收點費用。以某個個協會的收費標準來講,屋主要付工程款的1.8% ,200萬的案子就是3.6萬;但問題是,屋主已經付設計師監工費10%了,監工是幹麼的?不就是驗收工程有沒有問題,所以這個協會與監工做的事是重疊的,屋主幹麼要花兩次錢去請一樣功能的人?當然從另一角度來看,設計師與要監工的工班是同一組人,所以也不能完全說沒有功能,但屋主心裡上要突破,有點難。

而且一開始就要交服務費3.6萬,如果要請人鑑定,還得「再交一筆費用」,那何必找第三方,屋主自己也可以等到有糾紛時,再來請人鑑定(只要在合約上與設計師先協調好找哪家就好),這樣就不必一開始就花3.6萬元;而請人鑑定可能也不到3.6萬元(但多數法院的鑑定案,都是10幾萬以上的數字),所以許多開履約保證的協會,最後都沒什麼屋主參加。

第三,是對瑕疵認定的信任度問題。

之前裝潢糾紛多是由設計公會等第三方來認定是否為瑕疵,但真的糾紛發生後,這幾年來以法院判例來看,設計公會多半偏向設計公司;又或者,我曾遇過「把廚房只有一個迴路就認為是廚房專用迴路」的監工,也沒有裝漏電迴路,也就是這驗收人員本身對工法的熟悉程度,也會影響判斷。很多設計師是設計能力很好,但不太懂工法與建材,請問要如何判斷糾紛?

而這個才是最重要的。現在裝潢界最大徵結就是「第三方專家」由誰擔任。目前多是設計公會,但許多消費者都有設計公會會偏設計師的疑慮,我不知有沒有可能像消基會那樣,成立一個半官方的鑑定單位,由設計師、資深師傅與消費者這幾方代表組成,減輕法院的工作,也讓糾紛能在較短的時間內解決。


若從設計師的角度去想,就更簡單;厲害的、案子接不完的,就不會去參加這種協會,為何要花錢找人監督自已的案子呢?再來,現在設計公司私下都不太想簽政府合約,「同樣一份約」,免費下載的都不簽了,為何設計公司會願意要付費來簽約?每年還要交年費,又不是沒案子,何苦多花錢;所以參加的多半是想借此接到案子的設計公司,但屋主找設計公司是看設計能力,不是願不願意履約保障(不過,最近收不到尾款的設計師是越來越多了,他們也不想為區區10幾20萬就上法院,所以,或許在意願上,設計師們還比較願意參加。)

再來,屋主最終仍是看價格,有沒有履約保證只是小菜,若我們自己找到的師傅願意簽「政府合約」,那又何必要再花錢請協會幫我們簽「政府合約」?同樣的合約,我們自己簽就好了啊!

ok,以上就是這10幾年來,裝潢履約保證胎死腹中的原因;但整體來講,我仍是認為要推動這個觀念,只是還要再想想有沒有更好的方法來突破。

我認為裝潢亂象要消除,並不是靠驗收或定出方法看如何解決糾紛,這是下下策;就像醫師醫病,總是用動手術方式醫病的醫師,並沒什麼好誇耀的;最厲害的醫師,是在病還沒有發作之前,就醫好了病;

所以同樣的,裝潢減少糾紛的方法,我認為是大家好好簽約,好好跟工班或設計師溝通,合約上載明所有工法與建材,這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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