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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裝潢就被詐

(2011年初稿,2021年修改)

工作一天超過8小時,太太和先生都上班,有個小孩要養,有台車要養,還有個房子要養,如果以上條件你都符合的話,那就代表你和我都是同一掛的人,我們這掛的社會名稱叫「普通人」。

普通人最大共通點就是沒錢,沒錢又想裝潢,請務必看下去。

(照片攝於IF家飾店)


又要講一句老話,房子不是買了就要裝潢的,若不必拆牆換水電換廚衛,基本上是不必請設計師的,把錢拿去油漆與買家具,你家就會很有質感。

預算不到50萬元,或每坪僅1萬元的費用,都不建議找設計師(這裡指的是全屋弄美美的那種,若是局部裝修另當別論),找了,做的質感不好就算了,用爛的建材,以後20年都要活在甲酫的毒害,家有小朋友的,腦袋還會受創,怎麼算都划不來。

我知道,我怎麼講都扺不過報章雜誌那幾張美美騙人的照片,太多人就想要個照片中的家,那就請你去裝潢防詐騙的網站去逛逛,網址在這

這裡可是許多人的血淚經驗,太多人被不肖的設計師騙,說什麼20萬元能做,最後被敲100萬;或說什麼矽酸板最後變氧化鎂板,

建議每位新手裝淇的人都該去看看,可以免去很多日後的悔恨。

姥姥在2007年上半年曾經追踪過15件左右的裝潢訴訟,一般這種案子是民事案,判輸者賠錢。不過,跟大家講個很悲慘的數字,其中10幾件(拍謝,姥姥記憶不太好了,數據忘了)全都是被告(設計師)勝,不然,就是途中和解。

靠,看到這種他媽的把別人家搞的亂七八糟的設計師竟沒事,姥姥實在氣不過,豈有此理。就跑去找無敵鐵金剛門派的消基會,希望消基會能出來評評理,但談到最後,姥姥和消基會祕書長都兩手一攤:江湖上有些事能管,有些事無法管,裝潢官司就是屬於後者。

為什麼?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消費者不會簽約」,或者以為自己簽了約,但簽的卻是「一面倒向設計師的約」。如何簽約請看這裡

寫到這也不免再靠一次,xxx,(麻煩18歲以下者請勿看),這個爛政府與這群爛立委,就知道置入性行銷,就知道耍嘴皮子,說誰美誰醜,看誰口水多,卻沒人顧這種跟人民最貼近的事。

每個家,都是我們這種普通人,加配偶加爸媽,有時甚至要加小孩,大家一起賺個20、40年,才能買的起的。沒什麼大志願的我們,只想擁有個溫暖的家,找個設計師來裝潢家裡,卻沒想到找到個牛鬼蛇神,把家亂弄一番後,我們還得在哭訴無門的情況下,住在充滿怨恨的空間。

最大的問題,就是目前「無法可管」,沒有「標準有用的範本約章」,只能靠法官自由心證與設計公會或建築公會的鑑定報告。

在判例中最常用的理由即是「若不是消費者同意的,設計師不會用這種建材。」這句話表面看起來沒錯,但裝潢這件事與看醫生都是同回事,都是「雙方知識不對等」的領域,簡單講,就是付錢與拿錢的雙方,是拿錢的人的專業知識較夠,付錢的人較白。在這種情況下,付錢的人通常是弱勢的,請問,若醫師叫你買個什麼xx命的藥,你會不買嗎?會吧,因為你信任「醫師」這個披著白袍、上過7年醫學院的人。

裝潢界也是,設計師對建材對工法的知識自然比消費者多很多,在國外,設計師跟醫生,建築師一樣,是受人尊敬高收入的一群,但在國內,就有了天差地遠的分別。國內的設計師素質差很多,裡頭還夾雜著「詐騙集團」,這時,付錢的人就是待宰羔羊了。

好了,問題來了,多數法官的邏輯便是「消費者應了解建材特性,所以當設計師的推薦你答應後,便需負責。」但姥姥提過了,這是知識不對等的世界,為什麼我花了錢請設計師,我還得要去了解建材特性,我若了解了,還需請設計師嗎?為什麼這種錯誤要怪在「沒有專業知識」的消費者一方?

另外,就是簽約簽的不對,有簽約,但簽的條約都是不痛不癢的,根本沒保護到自己。

講到底,就是我們國家的法律並沒有保護弱勢的「普通人」。姥姥後來知道內政部已研擬了設計簽約的範本,但不知是否己正式通過,還是還要再等。(ps。此文寫於2011年1月,後來國家已推出設計約範本了)

今天只略為講一下,大家就可發現了吧,為什麼姥姥會和消基會祕書長都兩手一攤,只能長歎一聲。但姥姥相信,推動付設計費制度,推動平等周延的設計約,推動裝潢法,是國內最終要走的路,大家一起努力。


以下取自這裡蘋果日報

豪宅550萬裝潢 設計師偷工減料詐財

惡意舉報違建 逼付尾款檢求刑1年4月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一對邱姓夫婦買下北市天母一戶60多坪的大樓豪宅,砸550萬元請業者陳建仲及其設計師妻子洪杏華裝潢,事後卻發現地板滲水、樓梯鋼材結構被換成便宜的木製結構,天花板也非約定的防火材質,邱家憤而拒付尾款60萬元,竟反遭檢舉陽台外推是違建。檢方認定陳建仲夫婦手段惡劣,日前依詐欺、背信罪嫌起訴,各求刑1年4月。

邱姓夫婦昨婉拒採訪,被起訴的設計師洪杏華電話受訪喊冤稱問心無愧,強調裝修工程雙方都有溝通,只是檢方未採信才變成如此結果,並強調她個人沒舉報邱宅違建。承辦檢察官林達則向媒體表示,坊間不時發生裝潢業者欺負客戶缺乏專業知識,藉機牟利,起訴本案盼能喚起社會重視。消基會房屋委員卓輝華昨稱許檢方的起訴,強調「這是給不肖業者最好的警惕!」

鋼筋用木頭蒙混

台北地檢署調查,邱家是在2004年2月間,委託中石工程公司的陳建仲(41歲)及洪杏華(42歲)夫婦,裝潢位於天母SOGO百貨附近的克強路大樓豪宅,不料裝潢點交後隔月,就陸續發現天花板發黑、地板潮霉浸水,嚴重影響居住品質。
經委請土木技師公會及室內設計裝修公會鑑定,發現是遭偷工減料所導致,因此在先前付出550萬元後,拒付後續工程追加款項。
但陳建仲等人認為屋主還積欠60萬元費用,先暗示要舉報經手施工的邱宅陽台外推是違建,但邱家仍拒付,陳建仲等人就涉嫌向北市府檢舉。最後全案鬧上法庭。
檢方調閱邱宅的工程合約發現,合約明訂室內樓梯應採「H鋼構樓板工程」等鋼筋混凝土施作,但陳建仲夫婦涉嫌趁屋主出國不能到場監工,要求工人趕工,以低廉的木造結構施工,並使「樓梯外觀上與鋼筋混凝土製樓梯無異」,所以屋主點交時無法發覺。

欺屋主不識材質

另外,合約原註明天花板應使用防火一級材質矽酸鈣板施工,邱家也曾特別叮嚀要用防火建材,但陳建仲夫婦利用屋主分辨不出材質差異,改用完全無法防火的氧化鎂板替代,室內地板防水工程也因是地板下施工不易被察覺,因而未依約施作。
檢方調查時,陳建仲夫婦指稱裝潢施作、材料等都獲邱家同意,但檢察官拿出契約內容質問時,陳、洪卻無法解釋清楚。檢方認為陳、洪偷工減料施詐在先,舉報拆違建逼屋主給錢在後,有違誠信原則且手段惡劣,將2人起訴,並各對兩人詐欺罪部分求刑1年、背信罪部分求刑4月。

※有關「600多萬元」工程款部分敘述有誤,經查,工程款應為550萬元,另60萬元兩造雙方有爭議,謹此更正。

設計師夫婦 劣行缺失

★室內樓梯
˙合約註明須是鋼構樓板面鋪混凝土,實際施作竟以木造結構充抵,且外觀美化與鋼構混凝土製樓梯無異
點交後狀況
.出現地面移位凸起、不平整等瑕疵
★天花板
˙合約要求使用防火一級矽酸鈣板材質,結果竟以無法防火的氧化鎂板混充
點交後狀況
.因燈泡熱度導致天花板熏黑
★地板防水
˙合約簽定使用防水的防潮布加底板施作,但實際施工卻草率未按合約規範
點交後狀況
.多處出現嚴重潮霉的浸水現象
★陽台外推
˙替客戶設計違規的外推陽台工程
點交後狀況
.因施工弊端被發現翻臉舉報違建
資料來源:起訴書

以下為網友留言

小歐

看了姥姥文章已許久~第一次發言。
日前我也找當親友的設計師,請她畫配電圖,一開始說這種小事她不知怎麼收費不用了,當下我也告知家人這件事。可是提供房屋電子圖檔給她,圖畫好後~反而開口要1萬元。給錢雖是小事,可是講話完全沒信用,很難想像整個龐大的裝潢設計工程中又會發生什麼狀況,找設計師不是分憂而是找麻煩。
可是奇怪的是,不論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甚至代書,每個都是必須有國家考試及格證照,為何設計師不用。好像只要掛個招牌,租個店面,印些精美名片就可以當設計師。簽設計約、簽工程約也不說明清楚,流程及標準讓人一頭霧水,像我這種一生可能只裝潢一次的人,實在愈了解愈害怕,最終只能選擇放棄。
其實只要設計師夠專業,簽約收費有一定標準,只單純負責設計也不未嘗不可。最近因為有需求,將公司二十年前裝潢的合約書發出來,發現契約內容及手繪圖實在有夠詳細。不論每個門框、桌椅………之外形、材質、厚度等,皆可以從圖形及備註一目了然,甚至業主也可以很容易自行監工。所以聽說當時公司的設計約與工程約就是分屬不同公司得標。二十年前可以做到的東西,為何現在還是一遍亂象,真得令人難以理解,抑或是近幾年才愈來愈亂~

姥姥

「找設計師不是分憂而是找麻煩」,小歐,你這句話實在講得太好了,唉,真希望你的設計師看到這段話。

其實,姥姥是很尊敬室內設計這個行業,因為他們做的事,並不比醫師的救世濟人低,這是個關乎別人「一輩子」的行業,每棟房子,都是要住個10年8年的,久一點的,就真是一輩子了。安藤忠雄也曾說過,他會那麼嚴厲對待子弟,就是希望他們知道,一切要小心,一切要在意,因為你做的,是關乎別人一輩子的事。

但姥姥接觸過那麼多的設計師,也發現有些設計師,自己都不尊重自己,設計空間,對他們來講只是賺錢的工具,於是,就有許多輕忽、許多不小心、許多不在乎,甚至是許多的詐騙。

設計師也是要考照的,不過很多人會去補習,通常就考上了,因為是補習上的,真的對裝修瞭解多少就看個人素質了。20年前的人老實,收了錢,料還是會用好的,功夫也扎實,近幾年就因為照很好考,許多人就把自己當神了,姥姥還看過不會畫平面圖的設計師,扯吧,當然,這一行多少有點像藝術的部分,有美感,就能做設計。但平面圖至少是給客人看的一種承諾,唉,這些設計師卻一點都不在乎。

小歐,妳的留言也觸動了姥姥想了很多,下次姥姥來寫篇「第一次裝潢就不被詐」的文章好了,雖然對妳可能沒什麼用了,但對未來想裝潢的人,或許還來得及

姥姥

“設計師也是要考照的“

這段話我要修正,在2014年的巿場,實際上應不是那麼好考的。之前是民國某一年,當年只要上滿幾學分的課,不必考,就全都有室內設計證照。但現在應該是沒考證的設計師也很多,考到照卻不會設計的人也很多,造成巿場特亂。

Dino

我本身現在也面臨這樣的狀況 設計師當初讓我簽了陽台外推及打外牆之切結書 現在因為有瑕疵存在 我拒付13萬多尾款(總工程約157萬) 雙方面談過 沒有結論 對方申請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我未到 之後寫email來說 1.未申請裝修許可證 2.陽台外推違建 屬違規想檢舉我(意思說他們握有籌碼 叫我不要輕舉妄動) 並要求開第二次調解委員會

這樣的情況 我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 ?

姥姥

Dino,我書上已寫了陽台外推就有可能反被設計師拿來威脅屋主,唉,而且你已簽切結書,就沒辦法了,我想每件事都得面臨抉擇,依照經濟學的原理,你現在可把被檢舉的最壞情形會損失多少,先算出來;然後,與這尾款的13萬相比,看你自己會選哪個,

b方案,不管對方會不會檢舉,有瑕疵處就是就事論事,看怎麼補救;

再說一件事,我反對陽台外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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