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院前言:此案為爭議案,楊會員(以下簡稱楊)於2020年10月10日與設計師簽約,應付定金未付,設計師於簽約後交付平面圖與透視圖,但10月14日楊提出終止合作後,設計師要求付款數次,楊仍未付且聯絡不上,因此設計師向小院申訴。
我們詢問會員未付款原因,楊會員回覆,因未付定金,其認定為「契約不成立」。但我們詢問消保官與法務,皆認定只要在合約上簽名,即使未付定金,合約仍成立。
不過楊會員提出其律師看法不
若您覺得文章寫得還可以,想送束花或買隻雕給小院,可按此贊助,謝謝您讓我們能走更遠的路,期待山水有相逢,小院拜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