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稿,2021年修正)
電工法規中屋內線路裝置原則,全法條請看 這裡
第 八 節 接地
第 24 條
接地方式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
一、設備接地:高低壓用電設備非帶電金屬部分之接地。
二、內線系統接地:屋內線路屬於被接地一線之再行接地。
三、低壓電源系統接地:配電變壓器之二次側低壓線或中性線之接地。
四、設備與系統共同接地:內線系統接地與設備接地共用一接地線或同一
接地電極。
第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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