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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工法規:第六節電線安培容量

第六節  安培容量 第十六條  絕緣電線之安培容量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常用絕緣電線按其絕緣物容許溫度如表16-1所示。 二、絕緣電線按磁珠磁夾板配線,其安培容量如表16-2所示。 三、絕緣電線按導線管槽配線時,其安培容量如表16-3至表16-6所示。 四、絕緣電線按PVC管配線時,其安培容量如表16-7所示。 五、絕緣電線裝於周溫高於攝氏三五度處所,其安培容量應乘以表16-8所列修正係數。 (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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