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責任:水泥粉光會裂,誰決定用誰負責
來談不滿3。屋主無法接受會裂,表層有孔洞,有色差。前兩項好解決,第三項有色差的部分要討論的較多,放最後面。先來看照片。





好,那誰要負責?
第一,有請設計師的,設計師負責。
因為設計師的工作是提供建材與工法,若屋主已表明要完美無瑕的壁地面,設計師還建議水泥粉光,是錯誤的建議,所以設計師要擔。
狀況1:若設計師已告知會裂會有色差,屋主仍要水泥粉光,則由屋主負責(設計師記得要簽切結書啊)
狀況2:是屋主指定要用的,由屋主負責。以下是民法496條,姥姥略修改成裝潢的角色:
工作之瑕疵,因屋主(定件人)所供給材料之性質或依屋主之指示而生者,屋主無前三條所規定之權利(姥姥註:就是不能求償)。但設計師或師傅(承攬人)明知其材料之性質或指示不適當,而不告知定作人者,不在此限。
狀況3:同狀況2,是由屋主提出要做的,但設計師或師傅明明知道這指示不適當而未告知屋主,則由設計師或師傅負責。
不過這點要證明設計師或師傅是知道其缺點的,好,設計師我們可推論他知道得較多,因為這就是設計師收諮詢費的工作(理論上如此,但建材特性很多,也有許多設計師無法掌控新建材)。但師傅呢?就不一定了,我遇過甚多「不懂裝懂」的師傅,水泥砂漿還跟我講要1:7的(正確為1:3),市場上8成師傅都是不懂建材與工法,只是「照著傳統在做」,所以除非有寫成文字,這部分會很難認定。
第二,沒請設計師的,屋主負責。
屋主自行發包,就是自已當設計師,要承擔設計師的責任(就是民法496條)。所以屋主一定要做功課,不做功課就自已決定建材與工法者,發生悲劇的機率會很高。
狀況1:是因工班提供錯誤的訊息,導致屋主判斷錯誤,由屋主與工班共同負責。
這部分要先來看有設計師的情形,有的設計師會判斷錯誤,也是因為工班的誤導。設計師可不可以免責?
答案是不行。因為設計師就是統籌者,哪有主管做錯了,就推給底下員工?(對啦現實職場是很多爛主管會這樣),所以面對屋主時,設計師要扛主要責任,但私下可以跟師傅對分罰款。
有的設計師也會很不平,這明明就不是我的錯?不過沒辦法,你是收設計費的人,理應比工班對建材與工法更熟悉,工班只是「實踐」你的設計的人,若你被師傅唬弄了,先別氣,反而要高興,因為你就有了經驗,資深的人為什麼會較貴?就是被騙多了累積出來的資本啊。
那屋主兼設計師的人,很明顯地,應該就知道自已要扛什麼責任了吧!
狀況2:師傅什麼缺點都沒說,由屋主自已負責。
什麼?沒說的反而沒事,有說的反而有事,嗯,對,有點怪,這部分也是姥姥一直在想的。ok,法律上是認為,工班師傅是執行的人,不是設計者。所以只要工法上沒瑕疵,就可不必負責。
那為什麼狀況1有說的反而有事(並且有寫的才算,沒寫下來白紙黑字的,師傅也可說沒說過,責任即由屋主扛),原因是在合約上有註明,不會裂不會有色差,是因「未照合約進行」而要擔責任,但若師傅什麼都沒說也沒寫,不知道水泥粉光地會裂會有色差,那是屋主的事。
像這個案子就是師傅話說的太滿,一開始就說不會裂,所以原本屋主可就這部分求償,但合約中什麼都沒寫,沒寫保證不裂,在法律上屋主就只能自已認了。但最後師傅還是有減免5千元給屋主(不是在屋主投訴的時候喔,是之前他們就已結案了,希望大家別誤會是因為姥姥這有寫文章,不是的,我的角色很明顯,是報導這個案子)
這樣大家有懂嗎?
下一篇要來談,真的是師傅沒做好要扛的部分,還有照屋主指示更改後,屋主仍不滿意時,責任誰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