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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責任:師傅拒絕修繕,我該怎麼辦?

(2014年初稿,2022年修正)

另一位臉書網友的提問:

家裡趕在年前作浴室的防水與翻新,是找所謂的統包處理,當時並沒有簽訂契約,第一次用就發現浴室貼牆的磁磚邊緣會有吸水痕,並且在浴室表面全乾後,依舊肉眼可見(白色磁磚不知照片是否能表現…左三是晴天開窗狀態下,淋浴後擱置十二小時以上;右下是剛淋浴完)。

不幸的,統包只說沒有遇過這種情形,要我們用電扇吹等它自然乾的那一天(?),顯然適沒什麼處理意願,年後現在正要重新溝通中;

在網路搜尋一下似乎是磁磚本身吸水率的問題,普遍只有砍掉重練的建議,似乎有可能導致磁磚本體全面性的發霉或磁磚癌?頭痛的是衛浴設備也都安裝了,想請問這個情況、是不是只能重新來過呢? 又因為還有三分之二的尾款壓著還沒給出,我可以壓尾款嗎?

姥姥回覆:根據民法規定,若有瑕疵,師傅是可以拒修的,所以

1。屋主可轉包,工程費可由師傅付或從未支付的尾款中扣除,但「若屋主發包金額過大,師傅也可拒付這筆發包費用」,這是防屋主趁機敲詐師傅的,所以我覺得民法真的規定的蠻好的,保障雙方權益。

2。師傅退費。包括工料都退,加上補償拆除的費用,也是可以的。

兩者皆可,但大家看到了喔,沒有壓尾款,是不能壓尾款的。

但我個人是認為以上兩個方案都不好,因為整體的成本較高(就是說不管是屋主或師傅都會花到額外的成本),最有經濟效益的做法,是由原師傅來修繕。因為不管對師傅或屋主都是成本最低的。

由師傅面來看,多出來的工與料可以再平均分攤在之前已施作的工程裡頭,比起另外賠償,所花的成本較少。

由屋主面來看,省去另外要找師傅的時間與心神,所花的成本也較少。

所以最最重要的結論來了:最好不要跟師傅吵架。很多事,儘量理性溝通,但就是儘量啦,若仍無法溝通,那再走以上的兩個方案。


想看民法法條者,請看這篇
瑕疵責任系列文章,請看這篇


這個案子,我順便記錄一下:

尤噠唯建築師事務所http://sharho.com 磁磚吸水問題,是表面材料的問題,不會造成漏水的情況,只是表面看起來比較不美觀,日後會導致有含水發霉等問題,所以治本的方式,就是重新重作,應該會是比較好的方法!另外,磁磚的選擇,最好選有廠牌,具知名、有公信力的廠牌為佳,以避免上述的情形發生!

尤噠唯建築師事務所http://sharho.com 另外,磁磚的問題,可能是統包推薦磁磚,也在您同意的情況下,才進行施工的我猜。我想統包也不是故意叫有問題的瓷磚來施工的,因此,還是溝通與了解的問題,希望雙方能找到圓滿解決的方法,不是全要統包來吸收或解決!當然,我們其實不知道真正的問題,所以也就無從論斷,如有說錯的,還請您見諒囉!

屋主補充:磁磚確實是統包推薦,但今天溝通之下對方只願意退浴室舖設此磁磚部分的料錢,或許至多貼此款磁磚的工錢;我的訴求當然不是扣任何款項,只想問題有後續的負責與解決,但統包表示要我們另請高明、或另請人覆貼,不願作任何處理, 您建議的重新重作當然更強烈的不同意,如此drama的態度我目前很難看到圓滿解決的方向…覆貼這個工法因為磁磚已含水,加上衛浴設施皆已安裝的狀況下,我其實在可行性上是存疑的,統包也不願意自己負責施作。

屋主:說明一下,不巧的是沒有合約,對方直至目前也沒有正面回應簽約的提議,以一個小小屋主而言 ,目前的狀態遠談不上持之以逼對方就範的能耐, 所謂基本保障也只能仰賴口頭承諾。我也曾經從事服務業,坦白說我很難接受消費者至上這個歪理,也從不以此理所當然, 但在僅有的口頭承諾負責尚不可得下(容我引用: 「我今天如果跟你說就是不處理,你想怎麼樣?」 )也只能暫時以壓尾款這種下下策,讓對方至少跟我們對話。

屋主:說真的,有這樣的糾紛絕對不會是消費者自己要求的,錢本來就是橫豎都要付的,但處理這樣的糾紛過程造成屋主的生活上的不便與壓力,絕對是金錢無法衡量的。無論如何,感謝您的熱心回答,與在工法上的建議;真心的祝福天下的廠商都能遇到好的業主,彼此都有良心和同理心、愉快的合作關係…還有,大概就是世界和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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