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稿,2022年修正)
今(103)年度住宅補貼預計自7月21日至8月29日受理申請,欲申請者,請於受理期間向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另基於政府住宅補貼資源有限,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規定將視需要隨時或至少每3年對正接受補貼者之資格予以查核。
但網友張滕回報,關於3萬元的『簡易修繕費用補貼』 剛已洽詢營建署, 網路公告上有,但實際今年沒有。那為何還要公告有?官員也只是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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