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若你家是透天厝,或5層樓以下老公寓者,裝修都可不必申報。
好,我們來看哪些裝修項目屬於室內裝修,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條:
第我們來看哪些裝修項目屬於室內裝修三條(h3)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以下是不屬室內裝修,可不必申請h5
- 一。法規中提到的除外工種: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地毯)
- 二。油漆工程。
- 三。木地板:除非你家RC樓層要敲掉或重做,一般鋪木地板不用申報。架高木地板也不用。有網友說這屬於室內裝修,但姥姥打電話問營建署、台北巿政府新北巿政府高雄巿政府,都說活動式拉門不算。當一扇門的話,不用申報;但當一面牆的話,若是固定式的,就要申報,若是只有上軌道的活動式的,就不必申報。官員是説,主要看會不會阻礙防火逃生路線。。。。嗯,我們能瞭。
所以若真的不知拉門算不算室內裝修,我覺得問官員可得到最直接的答案。
以下是要申請室裝許可證的(h4)
- 一,天花板。
- 二。拆牆或重砌牆,屬改變分間牆。
- 三,牆面裝修。換壁磚、貼木心板就要申請,所以用裝飾板做電視牆要申請,廚房換壁磚要申請。那衛浴呢?這個又是「私下講」,若是小小一間衛浴裝修,也是不用的啦,很少很少有人申請。
- 四,動到地板結構體,如挖個洞或加一層或加高。不過申請的是「變更使用」,不算室內裝修。
那以上有個大前提,就是一開始說的,要是集合式住宅,官員才會管。
不過,目前住宅類會申請室修許可證的,只有在大台北地區較多,其他地方政府都管得較鬆,各網友的經驗是「被檢舉後補件即可」。所以現在大家的「流程」就是:等被檢舉後,再來申報,也是來得及的。
下一頁 跟誰申請,請誰幫忙申請,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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