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211章V1.0
砌紅磚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砌紅磚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示之規定,為完成建築物主體部分牆身(含補強梁柱)及附屬構造物如隔間牆、圍牆、溝渠等圖示為砌紅磚者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紅磚、水泥砂漿、圬工配件、砌築、清水磚牆之嵌(勾)縫及必要之清理等。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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