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稿,2022年修正)
營建署公告設計約版本了,其中最特別的一點,是第六條的第二點:
本案工程之施工,日後倘委由乙方承攬施作時,免計附表二、《階段五》之施工督導費用。這個 費用就是監工費,也就是說,若由同一公司承包你家的設計與施工,就不必再收一筆監工費。
姥姥解釋一下其中緣由。設計公司現在逾9成都是設計與工程一起做。因為設計師找自己的工班,比較可以貫徹自己的設計理念(這點我是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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